签了不承担违约责任的约定后还能拿违约金吗?
我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里面有一条说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现在对方违约了,我想让他给违约金,可又有这个约定在。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拿到违约金,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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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签了不承担违约责任的约定后能否拿到违约金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违约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合同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需要承担的不利后果。而违约金则是双方在合同里事先约定好的,当一方违约时要支付给对方的一笔钱。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如果合同中的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如果签订的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存在上述不合理的情形,那么这个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比如,一方利用优势地位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让对方签订了这样一个不合理的条款,那么受损害的一方就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即使合同中有不承担违约责任的约定,但如果这个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也是无效的。比如,约定的内容违反了公序良俗,或者违反了保护消费者、劳动者等弱势群体的法律规定,那么这个约定同样不能生效。 所以,签了不承担违约责任的约定后,并不一定就不能拿到违约金。如果该约定存在无效的情形,受损害的一方仍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损失,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合同的具体内容、签订背景以及相关证据等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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