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外地找工作还能领取本地失业金吗?

我之前在本地失业了,一直在领取失业金。最近我在外地找到了一份工作,但是本地的失业金还没领完。我想知道,我在外地有工作了之后,还能不能继续领取本地的失业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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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业金领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失业金,也就是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当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就不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在您的情况中,您在外地找到了工作,这属于“重新就业”的范畴。一旦重新就业,您就不能再继续领取本地的失业金了。如果您隐瞒重新就业的情况继续领取失业金,可能会被认定为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建议您在重新就业后及时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停止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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