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和工资能否同时拿到?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需要在家休养一段时间。单位这边因为我没上班,就没发我工资。但这次受伤是意外导致的,对方要给我赔偿误工费。我就想问问,这误工费和工资能同时拿到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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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工资则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所获得的报酬。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因侵权行为受伤,在误工期间用人单位正常发放了工资,意味着劳动者在收入上并没有因为受伤导致实际减少,此时通常不能再主张误工费。因为误工费的赔偿原则是填补受害人因误工而遭受的实际收入损失,既然收入未减少,也就不存在损失需要填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里强调的是“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误工费和工资是有可能同时拿到的。比如,劳动者在本职工作之外还有兼职工作,因受伤导致本职工作和兼职工作的收入都受到了影响。如果用人单位正常发放了本职工作的工资,但兼职工作的收入因误工而减少,那么对于兼职工作减少的这部分收入,劳动者是可以主张误工费赔偿的。又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特殊约定,即使劳动者因伤误工,用人单位也全额发放工资,同时劳动者因侵权行为确实遭受了收入损失,这种情况下也有可能支持误工费的主张。 总之,误工费和工资能否同时拿到,关键在于判断劳动者是否因侵权行为导致了实际收入的减少。如果有实际减少的部分,就可以依法主张相应的误工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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