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了还能要求支付精神抚慰金吗?
我家里人遭遇了犯罪侵害,犯罪者已经被判刑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作为受害者一方,还能不能向犯罪者要求支付精神抚慰金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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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罪者被判刑后,受害者是否能要求支付精神抚慰金,需要从不同的法律程序和规定来分析。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个程序里,通常是不能主张精神抚慰金的。这是因为刑事诉讼主要侧重于对犯罪行为的惩处和对受害者物质损失的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在这种程序中暂不被支持。 不过,如果受害者选择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有可能获得精神抚慰金的。但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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