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变更办公地点离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公司突然通知要变更办公地点,新地点离我家很远,通勤成本大幅增加,我打算离职。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离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我能获得多少赔偿,具体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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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公司变更办公地点导致员工离职时,涉及到的赔偿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中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公司变更办公地点,实际上就是对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这一重要条款进行变更。若未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变更,这种变更行为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 当员工因公司变更办公地点而离职时,若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工作地点,且这种变更对员工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员工不得不离职,这种情况可能被认定为用人单位违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依据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执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在实际情况中,员工需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公司变更办公地点的通知、与公司协商的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与公司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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