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判决完,对方有营业执照能要回钱吗?
我之前和公司发生劳动纠纷,申请了劳动仲裁,现在仲裁已经判决我胜诉。公司是有营业执照的,但听说有些公司就算败诉了也会耍赖不给钱。我想知道,在这种对方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我能不能顺利要回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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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判决后,若对方有营业执照,一般来说是有可能要回钱的,但这并非绝对,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方式。当仲裁裁决生效后,公司作为有营业执照的合法经营主体,就有义务按照裁决结果履行支付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如果公司不主动履行,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公司有营业执照,它在工商部门有登记信息,法院能够通过合法途径查询其账户信息、资产状况等。比如,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公司的银行存款,也可以查封、扣押、拍卖公司的其他财产,以此来保障您的权益。不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有些公司可能会采取转移资产等手段来逃避执行。要是出现这种情况,您需要积极配合法院,提供公司可能转移资产的线索。如果有证据证明公司的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股东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总之,对方有营业执照为您要回钱提供了一定保障,但要做好应对各种情况的准备,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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