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否属于分期合同?
我签了一份租赁合同,租赁期是一年,租金按季度支付。我不太清楚这种合同是不是分期合同,想知道租赁合同和分期合同有啥区别,以及我的这份租赁合同算不算是分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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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租赁合同和分期合同的概念。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把东西给另一方用,另一方为此付钱的合同。例如,你租房子住,房东把房子交给你住,你按月或者按季度给房东付房租,这就是典型的租赁合同。 分期合同,严格意义上在法律中常说的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比如你购买一辆汽车,车款总价是10万元,你分10个月,每个月支付1万元,这就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而对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虽然法典中没有对分期合同进行统一定义,但在第六百三十四条中规定了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从法律特征和规定来看,租赁合同和分期合同有着明显区别。租赁合同的核心是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权的转移,承租人支付的是使用租赁物的对价;而分期合同主要是涉及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买受人分期支付的是商品的价款。 所以,一般情况下,租赁合同不属于分期合同。即使租金是分期支付的,它本质上还是基于租赁物的使用而产生的费用支付,和因购买商品所有权而分期支付价款的分期合同有着本质不同。就像你签的这份一年期按季度支付租金的租赁合同,它是典型的租赁合同,并非分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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