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能办理手机卡吗?
我现在处于取保候审期间,因为之前的手机卡坏了,需要重新办一张新的手机卡。但我不知道在这个特殊时期办理手机卡会不会违反相关规定,想问问法律上允不允许在取保候审期间办理手机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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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取保候审期间能否办理手机卡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这些规定主要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另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从这些规定来看,并没有明确禁止被取保候审人办理手机卡。不过,在办理手机卡时,手机号码属于联系方式,如果办理新的手机号码,那么根据“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这一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有义务在办理新手机卡后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新的手机号码。这是为了确保司法机关在需要传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能够及时与其取得联系,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期间是可以办理手机卡的,但要记得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新的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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