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期间又被刑事拘留还能判缓刑吗
我之前被取保候审了,结果在取保期间又被刑事拘留了。我特别担心之后法院判刑的问题,想知道像我这种在取保期间又被刑拘的情况,最后还有没有可能被判处缓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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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在取保候审期间又被刑事拘留,说明犯罪嫌疑人存在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情况或者又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其社会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相对较高。这种情况下,要满足上述缓刑条件中的“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就会比较困难。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绝对不能判处缓刑。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新犯罪行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整体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等。如果新的犯罪情节轻微,且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悔罪,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也还是存在被判处缓刑的可能性,但总体来说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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