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能否上社保?


在探讨没有劳动合同能否上社保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和社保的基本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社保,也就是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些法律条文都强调了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并没有将签订劳动合同作为缴纳社保的前提条件。 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例如,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了劳动报酬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依据。 那么,如何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呢?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依法为自己缴纳社保。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没有劳动合同并不影响上社保,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要增强法律意识,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