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前没领失业保险金,继续缴纳后还能领吗?

我之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但当时没去领。后来又继续缴纳失业保险了,现在我想问问,之前没领的现在还能不能领呀,是有什么条件限制吗,我心里一直很纠结这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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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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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对于以前符合领取条件但没领,之后又继续缴纳失业保险的情况,能否领取以前未领的失业保险金,不同地区规定可能不同。 有些地区规定,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后,如果再次失业,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本次失业时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例如,小张之前失业时符合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但未申领,后来重新就业并继续缴纳失业保险。再次失业后,若他这次符合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那么有的地区可能会允许他将之前未领的6个月和本次的3个月合并,总共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但前提是合并后不超过24个月。 而有些地区可能有其他规定,如要求在一定期限内申领之前未领的失业保险金等。所以,你需要咨询当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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