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撞死人后取得谅解书是否可以不起诉?

我开车撞死人了,现在和死者家属沟通后,他们愿意给我出谅解书。我想知道,有了这个谅解书,检察院是不是就不会起诉我了?我很担心自己会被判刑,所以特别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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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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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死人的情况下,即使取得了谅解书,也不能绝对地说就可以不起诉,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当发生撞死人的交通事故时,往往就可能涉及到交通肇事罪。而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此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撞死人的案件中,如果肇事者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这可以作为一个从轻处罚的情节来考虑。如果综合全案情况,犯罪情节确实比较轻微,符合上述可以不起诉的条件,那么检察院有可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然而,如果撞死人的行为情节严重,比如肇事者存在酒驾、逃逸等恶劣情节,即使有谅解书,检察院也很可能会依法提起公诉。因为这种情况下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不能因为取得谅解书就免除刑事责任的追究。总之,谅解书只是一个影响因素,而非不起诉的决定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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