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赠与合同签订后是否可以撤销?
我前段时间签了一份赠与合同,把自己的一套房子赠与给亲戚。但现在我有点后悔了,不知道在民法典规定下,已经签订好的赠与合同还能不能撤销,我该怎么做才符合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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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的规定下,赠与合同签订后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撤销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种合同通常是基于赠与人的自愿和无偿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意味着,如果赠与的是动产,比如汽车、珠宝等,在交付给受赠人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是不动产,像房屋等,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之前,赠与人也有权利撤销。不过,也存在例外情况。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一旦这类赠与合同签订,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例如,企业与慈善机构签订了经过公证的捐赠合同,承诺向灾区捐赠物资,那么企业就不能再随意撤销该赠与。另外,《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法定撤销权的情形。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总之,赠与合同签订后是否能撤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在遇到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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