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是否可以撤销?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协议里约定把一套房子赠与孩子。现在我经济状况变差,想撤销这个赠与,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行不行。我不太懂法律,就想知道在离婚协议里这种赠与财产的情况,到底能不能撤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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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赠与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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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能否撤销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等多方面来分析。 首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协议。从本质上来说,它是一种具有身份关系的财产协议。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财产条款,与一般的赠与合同有所不同。一般的赠与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还没把东西交给对方,赠与人是有权利反悔不送的。 然而,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是基于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这一目的而设立的。它往往是双方在考虑各种因素后做出的综合安排,不仅仅是单纯的财产赠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意味着,一旦离婚协议生效,其中关于财产赠与等条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应当遵守。 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撤销。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是受到欺诈或者胁迫才做出赠与财产的约定,那么是有可能撤销该赠与条款的。 此外,如果赠与的财产还没有办理过户等权利转移手续,并且符合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比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赠与人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撤销赠与。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撤销,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是可以申请撤销的。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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