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以放弃五险一金吗?

我现在刚入职一家公司,公司说如果我放弃五险一金,每个月可以多给我发点工资。我有点心动,但是又担心这样做不合法。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到底可不可以放弃五险一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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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其中“五险”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从法律层面来看,劳动者不可以随意放弃五险一金。下面从不同方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看“五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的“必须”就明确了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为员工缴纳五险,员工也有义务参加并缴纳相应费用。这是因为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分散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如果允许劳动者随意放弃五险,那么当劳动者遇到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生育等情况时,就可能失去应有的保障,进而影响其个人及家庭的生活,甚至可能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再说说住房公积金。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虽然住房公积金不像五险那样在国家层面有统一的强制性处罚措施,但在各地的具体规定中,通常也要求用人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对于职工来说,是一种住房保障资金,可以在购房、租房、装修等方面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放弃住房公积金,可能会使职工在住房方面失去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 有些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劳动者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放弃五险一金,以换取更高的工资。但这种协议是无效的。因为它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依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五险一金。而且,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例如,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从法律角度讲,劳动者不可以放弃五险一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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