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放弃探望权吗?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我现在工作特别忙,实在没精力去探望孩子,就想放弃探望权。但又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想了解下自己到底能不能放弃探望权。
展开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从法律角度来看,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随意放弃探望权的。 探望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同时也包含着对子女的义务。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其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让子女能够在父母双方的关爱下获得更全面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虽然法律条文里没有明确禁止放弃探望权,但从立法目的和精神来看,随意放弃探望权是不被提倡的。因为这可能会对子女的情感需求和心理成长造成负面影响。子女有与父母双方进行情感交流和互动的权利,父母随意放弃探望权,可能使子女在成长过程中缺乏来自一方的关爱和引导,不利于其健全人格的培养。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放弃探望权是为了子女的最大利益,并且经过了法定程序,也并非绝对不可以。比如,一方存在严重的传染性疾病、暴力倾向等可能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的情形,主动提出放弃探望权,同时经过法院的审查和认可,这种情况下的放弃可能会被允许。但这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放弃探望权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 综上所述,不建议轻易放弃探望权,因为这不仅涉及自身权利,更关乎子女的权益和成长。如果确实存在特殊情况,应该通过合法途径,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解决问题。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