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扣除赡养老人时奶奶可以吗?
我在申报个税专项扣除赡养老人这一项,我的父母都不在了,现在是我在赡养奶奶,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把奶奶列为专项扣除赡养老人的对象,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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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这一项的规定是比较明确的。这里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是指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简单来说,“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而对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前提条件是他们的子女也就是你的父辈们都已经去世,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年龄要年满60岁。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如果你要将奶奶列为赡养老人专项扣除对象,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奶奶年满60岁,二是你奶奶的子女也就是你的父辈们都已经去世。如果满足上述条件,那么你在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就可以将奶奶列为赡养老人的对象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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