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是否可以抵扣个税?
我在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不太确定外婆是否能作为扣除对象来抵扣个税。我平时和外婆一起生活,也会承担一部分她的生活费用,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在申报个税的时候把外婆算进去抵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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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里,外婆通常是不可以直接用于抵扣个税的。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这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出台的政策,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一些特定的支出进行扣除,从而少交一部分税。目前,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含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这七项。 其中与本题相关的是赡养老人这一项。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这里所指的被赡养人是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只有在满足子女均已去世且年满60岁的条件下,外祖父母才可以作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对象。如果外婆的子女(也就是你的母亲或舅舅、姨妈等)都还在世,那外婆就不符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不能用来抵扣个税。 所以,一般情况下外婆不能抵扣个税,但如果符合上述特定条件,就可以在申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进行相应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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