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偷盗罪立案后可以撤销吗
我在广西,之前报了偷盗案,警方已经立案了。但现在偷盗者家属来找我,希望我能撤销案件,愿意赔偿我损失。我想知道在广西这边,偷盗罪立案之后还能不能撤销啊,是我去撤销就行,还是有别的规定呢?
展开


在探讨广西偷盗罪立案后是否可以撤销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盗窃罪的定义。盗窃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立案后是否撤销,不是由报案人或者受害人说了算的,而是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对于盗窃罪这类公诉案件,一旦公安机关立案,代表着犯罪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侵害的不仅仅是受害人的个人权益,更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广西,如果偷盗行为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会依法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比如,盗窃的财物数额非常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就可能撤销案件。但如果盗窃行为已经达到了犯罪的标准,并且没有出现上述法定撤销情形,即使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和解,司法机关通常也不会因受害人的意愿而撤销案件。不过,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在后续的量刑上,法院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所以,在广西偷盗罪立案后,报案人不能自行决定撤销案件,最终是否撤销要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和具体案情来判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