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一人还款后,可以起诉其他担保人吗?


在担保人一人还款后,是否可以起诉其他担保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共同担保这个概念。共同担保是指两个或以上的担保人为同一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各个担保人之间的责任承担方式可能有所不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六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多个担保人之间约定了各自的担保份额,那么当其中一个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超过了自己的份额时,对于超过部分,是可以起诉其他担保人,要求他们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相应责任的。例如,三个担保人约定分别承担三分之一的担保责任,其中一个担保人偿还了全部债务,那么他就可以起诉另外两个担保人,要求他们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 要是多个担保人之间没有约定保证份额,按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承担了全部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在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能否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不过从公平原则出发,部分法院支持在担保人之间进行合理分担。 所以,一般情况下,在有约定份额时,一人还款后起诉其他担保人是有法律依据的;没有约定份额时,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当地司法实践来判断是否能起诉其他担保人分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