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担保人已承担责任后能转让债权吗?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现在已经替债务人承担了债务责任。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把我因为承担担保责任而获得的债权转让给其他人呢?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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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让债权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关键概念。当担保人按照约定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就取得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这就好比接力赛,原来债权人在前面跑,现在担保人替债务人完成了债务,就接过了债权人手里的接力棒,拥有了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这个权利本质上就是一种债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关于债权转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也就是说,担保人承担责任后获得的债权,只要不属于上述三种不得转让的情形,就可以进行转让。不过,担保人在转让债权时,需要通知债务人。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所以,通知债务人是债权转让生效的一个重要条件。如果没有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向原担保人履行债务的,依然可以产生债务消灭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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