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局能鉴定医疗事故吗?
我之前在一家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处理方式有问题,怀疑可能是医疗事故。听说卫健局能管医疗方面的事,就想问问卫健局能不能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和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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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卫健局是否能鉴定医疗事故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医疗事故鉴定的概念。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由此可见,卫健局本身并不能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卫健局在医疗事故处理中主要起到行政监管和处理的作用。比如,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卫健局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调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但是对于医疗事故是否存在、事故的等级等专业性问题,是由医学会来组织鉴定的。 医学会会依据相关的标准和程序,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专家们会根据患者的病历、检查报告、治疗过程等多方面的资料,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做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这个鉴定结论是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重要依据。 所以,如果您怀疑发生了医疗事故,想要进行鉴定,并不是找卫健局来做鉴定,而是要通过规定的程序,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来组织开展鉴定工作。同时,卫健局会在整个过程中按照职责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理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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