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死亡后是否还能够继承?


在法律中,继承人死亡后能否继承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白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一个是代位继承,另一个是转继承。 代位继承指的是,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比如爷爷去世了,爸爸先于爷爷去世,那么作为爸爸子女的孙子或孙女,就可以代替爸爸继承爷爷的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转继承则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比如父亲去世后,遗产还没分割,儿子也去世了,那么儿子本应继承父亲的那部分遗产,就会转由儿子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所以,如果继承人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可能会发生代位继承;如果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可能会发生转继承。但如果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即便没有死亡,也不能继承遗产。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