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获得受虐待的被继承人原谅后是否能继续继承?
我之前因为一些矛盾虐待过被继承人,现在特别后悔,也得到了被继承人的原谅。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还有没有权利继续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呢?心里特别没底,希望懂法律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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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违背伦理道德和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这里面提到了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那么什么叫“情节严重”呢?一般要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来判断。要是虐待行为持续时间长、手段恶劣、造成了严重后果,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不过,法律也有一定的灵活性。该条还规定,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但之后真心悔改了,而且得到了被继承人的原谅,或者被继承人在遗嘱里还是把他列为了继承人,那么这个继承人就不会丧失继承权,可以继续参与遗产的继承。所以,只要你符合确有悔改表现且获得被继承人原谅这些条件,就有可能继续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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