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通交了购房定金能退吗?
我在南通看中了一套房子,交了购房定金。但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买这套房子了,想问问交了的购房定金能不能退呢?我不太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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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通交了购房定金是否能退,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定金”这个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房了,比如仅仅是个人喜好改变,这种情况属于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按照法律规定,定金是不能退还的。例如,购房者交了定金后,突然觉得房子的装修风格不符合自己心意,决定不买了,那么开发商就有权不退还定金。 然而,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比如开发商将房屋卖给了他人,或者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等,这就属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还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另外,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比如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例如,在签订合同前,政府出台了限购政策,导致购房者失去了购房资格,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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