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买卖中的定金是否可以退还?

我最近打算买套房子,和卖家谈好后交了定金。但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我不想买了,不知道之前交的定金能不能退。我不太清楚在房屋买卖里,定金退还的规则是怎样的,想了解下我这种情况定金还能不能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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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定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房屋买卖中,定金是否可以退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定金的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证合同能够顺利履行,买家先给卖家一部分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接下来,分情况讨论定金是否可以退还。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购房者违约。若购房者因为自身原因不想购买房屋了,那么按照定金罚则,定金一般是不能退还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如果是购房者违约,卖家有权没收定金。 第二种情况,如果是卖家违约。要是卖家出现了违约行为,比如将房屋卖给了其他人,或者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等,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这也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所规定的内容,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 第三种情况,如果是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比如因为政策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贷款,从而无法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定金是应当退还的。因为双方都没有过错,不能让任何一方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所以,在房屋买卖中定金是否退还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的违约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在遇到定金退还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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