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是否存在未遂情况?
我在网上看到有人说扒窃不存在未遂,可也有人不这么认为。我不太懂这个,就想问问专业人士,扒窃到底存不存在未遂呢?我就想搞清楚这个概念,希望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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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是否存在未遂的问题,在法律实践和理论中是有明确界定的。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扒窃的定义。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这里的“随身携带”,包括在身体的实际掌控范围内,也包括置于身边附近,随时可以控制的财物。 接下来探讨未遂的概念。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简单来说,就是犯罪人已经开始干坏事了,但因为一些自己控制不了的原因,最终没有成功。 在扒窃犯罪中,是存在未遂情况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当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伸手去扒窃他人财物,已经开始实施这个行为了,这就属于“着手实行犯罪”。但如果因为被害人及时发现、周围群众制止等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最终没有实际取得财物,那么就构成扒窃未遂。 认定扒窃未遂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一方面,它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对于犯罪行为的不同阶段给予不同的评价和处理。另一方面,对于未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既惩罚了犯罪行为,又考虑到了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对既遂犯较小的实际情况。 扒窃是存在未遂情况的。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准确判断是否构成扒窃未遂,并依法作出公正的处理。这样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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