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了解2024年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之前,我们先明确什么是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对于立案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以下情形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第一种情况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这是因为这些重点保护区域对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至关重要,一旦受到污染,后果不堪设想。比如说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放有毒物质,这会直接威胁到居民的饮用水安全。 第二种情况是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危险废物通常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等特性,如果随意排放、倾倒、处置,会对土壤、水体等造成严重污染。例如一些化工企业非法倾倒超过三吨的废酸,这就很可能触犯污染环境罪。 第三种情况是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这些重金属污染物在环境中难以降解,会在生物体内积累,对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造成长期危害。 第四种情况是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虽然这些重金属的危害相对前面几种稍低,但过量排放同样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另外,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也会被立案追诉。这是因为这种逃避监管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环境监管秩序,使得污染物能够直接进入环境,加大了污染的风险。 如果实施了这些行为,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等情形的,同样要以污染环境罪立案追诉。 总之,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涵盖了多种情形,旨在严厉打击各种污染环境的行为,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避免因违法排放污染物而承担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