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股东派生诉讼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股东派生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追究侵害人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 提起股东派生诉讼,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第一,主体资格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资格提起股东派生诉讼。这是为了防止个别小股东滥用诉讼权利,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比如,在一些大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如果任何一个小股东都能随意提起派生诉讼,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干扰。 第二,竭尽公司内部救济。股东在提起派生诉讼之前,必须先尝试通过公司内部的救济途径来解决问题。具体而言,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此类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当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公司的利益受到了侵害,并且这种侵害是由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的不当行为导致的。比如,公司高管私自挪用公司资金、与他人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 总之,股东派生诉讼是股东维护公司利益的一种重要手段,但必须在满足法定前提条件的情况下才能提起。股东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诉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