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如何变成实缴?


认缴制是指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和金额,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向公司缴纳出资,但不必在公司设立时就实际缴纳全部出资。实缴制则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时,就必须实际缴纳全部出资。将认缴变为实缴,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和相关法律要点。 首先,股东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方式和金额进行出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是以货币出资,股东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比如以房产出资,就需要办理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 完成出资后,公司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等事项。并且,公司要将股东的出资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此外,如果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