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个人信息罪是怎么判的?
我在温州,不小心卷入了涉及个人信息罪的案件。我想知道在温州,对于个人信息罪的判定标准和量刑是怎样的,是不是和其他地方不太一样?我心里特别没底,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好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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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罪,准确来说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公民个人信息”,通俗来讲,就是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像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么,什么是“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情形,一般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而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等情形,则会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至于在温州,司法机关在具体量刑时,会遵循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不过,他们也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具体情况,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程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是否积极退赃退赔等。总之,法律的适用是全国统一的,但在具体案件中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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