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法庭开庭的全过程是怎样的?

我家里人涉及一个刑事案件,马上要开庭了,我心里特别没底,也不知道法庭开庭会经历哪些流程。我想了解下刑事法庭开庭的全过程,这样我心里能有个准备,也知道到时候会发生什么,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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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庭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法庭开庭全过程一般包含以下几个重要阶段。 首先是开庭准备阶段。在这个阶段,书记员会先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接着审判长会宣布开庭,核对被告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职业等,确保被告人身份无误。同时,审判长会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告知当事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比如申请回避权、辩护权等。这一阶段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的相关规定,其目的是为后续的庭审做好程序和人员上的准备。 然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这是庭审的重要环节,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向法庭陈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之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在这个过程中,公诉人、辩护人会对被告人、被害人进行讯问、发问,以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随后会进行证据的出示和质证,公诉人会向法庭出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对这些证据发表意见,进行质疑和辩论。这一阶段是为了全面、客观地查明案件事实,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至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 接下来是法庭辩论阶段。在这个阶段,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公诉人会发表公诉意见,阐述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理由和依据,提出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则会进行辩护,对公诉人的指控进行反驳,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和证据。通过双方的辩论,法庭可以更全面地了解案件的争议焦点和双方的观点。这一阶段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再之后是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这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被告人有机会就案件的事实、情节和对自己的定罪量刑等方面进行最后陈述。法庭应当认真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这有助于法庭更全面地了解被告人的想法和态度。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 最后是评议和宣判阶段。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会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评议结束后,法庭会进行宣判,宣判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定期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这一阶段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和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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