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审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我有个亲戚涉及一起刑事案件,马上要开庭审理了。我想了解下刑事案件在法院开庭审理的具体流程,这样心里能有个底,也能给亲戚解释解释。想知道从开始到结束都有哪些环节,每个环节大概是做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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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庭审流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审理流程是有一套严谨且规范的程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开庭准备阶段。法院会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法院还会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接着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后,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然后是询问证人、鉴定人,对物证、书证等证据进行出示、辨认和质证等。此阶段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至第一百九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之后是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公诉人发表公诉词,辩护人进行辩护,双方就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辩论,目的是为了让法庭更加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作出公正的裁决。这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 再就是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这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被告人可以就自己是否有罪、罪行轻重等进行最后的发言。这体现了对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障,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最后是评议和宣判阶段。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有罪判决、无罪判决或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等。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这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至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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