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不合理价格转让的房屋是否能返还?

我之前把自己的房子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了别人,当时没考虑太多。现在我有点后悔了,想把房子要回来。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看,这种以不合理价格转让的房屋能不能返还,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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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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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以不合理价格转让的房屋是否能返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不合理价格转让”,这指的是转让价格明显低于或者高于市场正常价格。比如市场上类似房屋售价100万,转让价格却只有30万,这就属于不合理低价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如果在房屋转让过程中,存在一方利用另一方处于困境、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让转让价格显失公平,那么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转让行为。一旦转让行为被撤销,房屋就可以返还。 另外,如果房屋转让是为了逃避债务等恶意目的,债权人也有相应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撤销后,房屋也可能返还到债务人手中。 不过,如果转让行为不存在上述可撤销的法定情形,比如双方是自愿达成不合理价格转让,不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那按照契约精神和法律规定,转让行为一般是有效的,房屋通常不能返还。所以,要判断以不合理价格转让的房屋能否返还,关键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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