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名字必须是户主吗
家里房子要拆迁了,我不太清楚拆迁房名字登记的规定。想知道是不是拆迁房名字就得写户主的?还是可以写其他家庭成员的名字?要是写了其他人名字会有啥影响不?就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拆迁房名字并不一定必须是户主。首先要明确,拆迁赔偿的房屋是家庭成员共同拥有的财产,并非仅属于户主个人。 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合法证明,上面登记的名字代表房屋产权人,和户口本上的户主不是同一个概念,两者没有直接法律关系。 根据相关规定,拆迁房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通常由拆迁安置协议等文件确定。如果协议约定产权归户主,房产证一般写户主名;若约定归其他家庭成员或多人共有,也可以写这些人的名字。此外,经过一定手续和协商,也能够添加其他符合条件的人的名字,例如通过赠与、买卖等方式进行产权变更登记。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房屋权属登记是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房产证作为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其名字应当是房屋产权人的名字 。 要是家庭成员之间对于拆迁房名字登记有不同意见,可以先进行协商,确定各自的份额。要是协商没有结果,还能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依据当时的拆迁政策合理分配。并且,无论拆迁房登记在哪个家庭成员名下,该房产都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在进行出售或其他处置行为时,需要得到全体共同所有人的书面同意,他们也有权参与分配房款收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