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否可以由原单位补交?
我之前在一家单位工作,在职期间有几个月公积金没交。现在我已经离职了,想问问之前没交的公积金,还能让原单位给我补交吗?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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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是否可以由原单位补交,需要分情况来看。公积金是指住房公积金,它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从法律角度来说,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如果是因为单位的原因,比如疏忽未按时为职工缴纳公积金,或者少缴了公积金,这种情况下原单位有义务进行补交。单位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补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如职工工资明细、劳动合同等,经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完成补交。 要是由于职工自身原因,比如未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等,导致公积金未能按时缴纳,原单位可能没有义务为其补交。不过,职工可以和原单位进行协商,看单位是否愿意帮忙办理补交手续。 若原单位拒绝补交,而职工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管理中心会根据调查情况,责令单位限期办理补交手续。如果单位逾期仍不办理,将面临相应的处罚。所以,公积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由原单位补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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