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的情况下检察院建议缓刑是否可行?
我之前有过犯罪前科,最近又涉及一起案件,现在检察院给出了缓刑的建议。我不太清楚有前科对缓刑的影响,也不确定检察院的建议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能起到作用,想知道法律上对于有前科还被建议缓刑是怎么规定的,最终能判缓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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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前科”和“缓刑”这两个概念。“前科”指的是曾经因为犯罪而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过刑罚。而“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如果在这期间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而对于有前科的情况,《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并且不适用缓刑。这里所说的累犯就是有前科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也就是说,如果构成累犯,即便检察院建议缓刑,法院也不能判处缓刑。 但如果有前科但不构成累犯,那么就要综合考量本次犯罪的具体情况。检察院的建议缓刑只是一个参考,法院会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进行全面审查。如果符合缓刑条件,即便有前科也有可能被判处缓刑;若不符合条件,即便检察院建议,法院也可能不采纳建议而不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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