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说有前科不会缓刑,是这样吗?
我之前有过犯罪记录,现在又涉及一个案子,检察官跟我说有前科不会判缓刑。我心里很没底,不太清楚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检察官说的是不是真的,有前科就一定不能缓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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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前科”和“缓刑”这两个法律概念。“前科”指的是曾经被法院判定有罪并受到过刑事处罚。而“缓刑”呢,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对于一些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有悔罪表现等情况的犯罪分子,法院先宣告定罪,但暂时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会规定一个考验期,如果在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同时,《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这里的“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也就是说,如果有前科且构成累犯的,确实不能适用缓刑。 然而,如果有前科但不构成累犯,只要符合上述缓刑条件,依然是有可能被宣告缓刑的。所以,检察官说有前科不会缓刑,这种说法并不完全准确。是否能适用缓刑,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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