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出走有罪吗,会怎么判?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出走本身并不构成犯罪。离婚意味着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依法解除,彼此不再具有法律规定的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双方都恢复了独立的个体身份,有自主行动和决定自己去向的自由。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人身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离婚后,双方的法律关系已经结束,一方的出走行为只要没有涉及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就不应该被认定为犯罪。 然而,如果在离婚过程中或者离婚后,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出走行为可能会与其他违法行为相关联。例如,如果离婚时涉及财产分割问题,一方为了逃避财产分割的义务而出走,并且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再比如,如果离婚后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为了阻止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而带着孩子出走,这就侵犯了另一方的探望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种情况下,虽然出走本身不一定构成犯罪,但侵犯他人探望权的行为是违法的,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综上所述,单纯的离婚后出走通常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出走行为伴随着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条文来判定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