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家出走多少年算自动离婚?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对方离家出走了。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对方离家出走多少年可以算自动离婚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清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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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动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法律中,并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一说法。离婚只有两种法定途径,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以及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登记处理表》全部联次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存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形,且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准予离婚,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并且要满两年,同时还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而不是自动就离婚了。 所以,即便一方离家出走多年,只要没有通过上述两种法定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就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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