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离婚一走了之会被判离婚吗
我和伴侣关系不太好,现在不想和他过了,但又不想走离婚程序,就想直接一走了之。不知道这样时间长了,法院会不会直接判离婚,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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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不离婚一走了之”这种情况是否会被判离婚,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自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而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仅仅是一方“一走了之”,并不必然会导致法院判决离婚。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离婚,且没有符合上述法定离婚情形,法院在第一次审理时可能不会判决离婚。但是,如果一走了之的情况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条件,且有证据能够证明,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并且分居时间要连续满两年,同时要有相关证据,比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 此外,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会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但在实践中,法院对于缺席判决离婚会比较谨慎,也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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