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对方失踪怎么判?

我想和对方离婚,但对方失踪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是会直接判离,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标准和流程,我现在很迷茫,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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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对方失踪,法院的判决会依据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来进行。 首先,我们要明白“失踪”在法律上的含义。一般来说,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的规定。这里的下落不明指的是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 当一方失踪,另一方想要离婚时,通常有两种常见的途径。一种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法院通过公告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后,如果被告仍然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有证据表明夫妻感情破裂,比如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等,法院有可能判决准予离婚。 另一种途径是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失踪,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一旦法院宣告对方为失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因为在一方失踪的情况下,夫妻关系的维持已经失去了实际意义,法律为了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作出了这样的规定。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需要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失踪以及夫妻感情的状况等。比如,提供对方离开住所后与家人、朋友失去联系的相关证明,如村委会、居委会的证明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法院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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