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经常嫖娼,离婚时可以让他净身出户吗?
我丈夫经常去嫖娼,我实在无法忍受这种行为,想和他离婚。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让他净身出户,把家里的财产都留给我,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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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净身出户”。简单来说,净身出户就是在离婚的时候,一方放弃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什么都不带走。不过呢,在我国的法律里,并没有直接规定在什么情况下一方必须净身出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是由夫妻双方自己商量,如果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 对于丈夫经常嫖娼这种情况,嫖娼虽然是违反道德和治安管理的行为,但它并不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该条规定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嫖娼一般不被认定为这里所说的重大过错。 不过,法院在分割财产时,还是会考虑照顾无过错方权益这个原则。如果妻子能够向法院提供丈夫嫖娼的相关证据,法院可能会在分割财产时适当倾向于妻子,但通常不会直接判决让丈夫净身出户。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内签订了相关的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一方出现嫖娼等过错行为时要净身出户,并且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在离婚时,这份协议是有可能被法院认可的。但如果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等情况,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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