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朋友的赌债是否可以不还?
我之前因为一时糊涂参与了赌博,输钱后找朋友借了些继续赌,现在朋友找我还钱,可这是赌债啊。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这赌债我能不能不还呢?要是朋友坚持让我还,我该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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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欠朋友的赌债是可以不还的。首先,需要明确赌债的性质,它属于非法债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从法律规定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指出,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赌博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朋友明知你借钱用于赌博还出借,这种借贷关系是不被法律认可和保护的。 另外,《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而赌债的产生基于违法的赌博活动,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所以相关的借款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债权人要求你偿还赌债,你有权拒绝。要是对方纠缠不休甚至采用违法手段索债,比如暴力威胁等,在必要的时候你可以选择报警处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从法律层面来讲,赌债无需偿还。 相关概念: 公序良俗: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简单说就是人们普遍认可和遵循的道德观念和社会秩序。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也就是说这类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会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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