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首付是父母付的,离婚后财产该如何分割?


房子首付由父母支付,离婚时财产分割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一方父母在婚前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房子一般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进行分割。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其次,若一方父母在婚后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没有明确表示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如果明确表示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那么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后,要是双方父母都在婚后出资支付首付,不论房子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该房产一般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这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相关概念: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