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割?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了,当初买房时双方父母都出了钱,房子登记在我俩名下。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房产会怎么分呢?是按出资比例,还是平均分配?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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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离婚时房产分割需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是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 - 若登记在一方名下,比如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且写的是男方名字,在夫妻无其他约定时,这房子属于男方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要求分割。这是因为法律将这种行为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 要是登记在对方个人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 若登记在两人名下,视为对双方各50%产权的赠与行为,无其他约定或公证时,属于二人共同财产,分割时双方各占50%。 接着是婚前双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 - 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登记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但另一方能提供自己父母支付房款证明的,可以要求对方以债权关系返还部分房款。 - 登记在两人名下,无事前约定及公证的情况下,视为二人共同财产,分割时双方各占50%或按各自出资比例分割,有约定则按实际约定分割。 然后是婚后父母出资的情况,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后为他们提供资金支持以购买房产,但并没有明确表达出只赠予其中一方的意愿,那么这种行为就会被视为对子女夫妇双方的赠予,因此该房产应被认定为子女夫妇的共有财产;若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则属于受赠方个人财产 。 此外,还有离婚判决时对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况。比如离婚时还没拿到房产证,买房时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款,这种情况法院不予受理,要等有房产证后再起诉。要是房产证上有第三个人名字,像有子女或者父母名字,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追加为第三人,而是根据当事人申请,要么对房屋部分财产分割不予审理,让当事人另案起诉;要么中止审理,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之后根据析产之诉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房屋进行分割。 相关概念: 析产之诉:是指对某项财产由几个主体对其共同享有所有权,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请求法院对其进行分割的诉讼 。 转按揭:是指在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期内,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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