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处罚金交完三年后让我去拘留,这样可以吗?

我之前已经交完了罚金,现在三年过去了却突然被要求去拘留,心里很疑惑也很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否合理,是不是存在一些特殊的规定或者原因才会这样要求,希望能了解清楚具体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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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处罚金交完三年后再被要求拘留是否可以,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也就是遵循“一事不再罚”原则。例如三年前嫖娼已被处罚过,现在再通知拘留,这种情况通常是不合法的。但如果是之前的处罚决定没有执行完毕,比如存在未履行的其他处罚内容等,行政机关依法是可以继续执行的。 如果是刑事方面,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罚金是刑罚的一种附加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三年后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或者证据等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情况,是可以依法进行拘留的。 如果当事人对拘留决定持有异议,在行政处罚中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进行行政诉讼程序;在刑事方面,也可以通过合法的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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