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误工费计算的特殊问题有哪些

我前段时间出了意外受伤了,现在涉及到误工费赔偿。我工作比较特殊,收入不固定,而且受伤期间还错过了一些本来能赚钱的机会。想知道在我这种情况下,误工费计算会有哪些特殊的地方,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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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误工费是指被侵权人受到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工资收入或其他类型的合理收入。 关于误工费计算的特殊问题,首先是误工时间的确定。一般来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其次,收入状况不同计算方式也有区别。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这里的实际减少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无固定收入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以及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人员,如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有工作收入的受害人仍有权主张误工费;有多份工作的,多份工作误工期间的误工损失通常都予以支持,但法律禁止开展第二份工作的除外,像公务员就有兼职限制规定。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相关概念: 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 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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