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误工费的确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人受伤了,有一段时间没办法工作。现在涉及到误工费赔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误工费到底是怎么确定的。我有工作,但这段时间因为受伤请假扣了不少工资,想知道这种情况误工费怎么算,还有要是没有固定工作的话又该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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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简单来说,就是在受害人因为人身受伤,没办法正常工作的这段时间里,所损失或减少的工资以及其他收入。 在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确定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的。 首先,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那么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您因为交通事故受伤请假,单位扣了您相应的工资,扣了多少,误工费基本就是多少。这是基于实际损失赔偿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有明确规定,要保障受害人在因侵权行为导致无法工作时,能得到相应的收入补偿。 其次,要是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分不同情况。如果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就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这是为了尽可能准确地反映受害人的实际收入水平。要是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那就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样规定是考虑到在无法明确受害人个人收入时,通过行业平均水平来合理确定其误工费。 另外,误工时间一般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确定,比如医院给您开的病假条上写明了您需要休息的时间;要是通过法医鉴定来确定误工时间也是可以的;要是依据这些都无法确定,那就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综合判断确定。总之,法律规定的这些标准,目的就是公平合理地确定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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