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觉得不合适,是否可以把资料拿回来?

我在试用期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发现这份工作不太适合自己,想离职。之前交给公司的一些个人资料,比如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还有上家公司的离职证明等,不知道能不能拿回来。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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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试用期觉得不合适想要拿回资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等一般性个人资料,你是可以要求公司返还的。从法律角度讲,这些资料的所有权属于你本人,公司仅在你任职期间基于用工管理需要合理持有。当你决定离职时,公司没有继续留存的合法依据,应当返还给你。如果公司拒绝返还,你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公司改正。 其次,关于离职证明,如果是上家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交给了现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离职时,你有权要求现用人单位退回,以便用于后续求职。若用人单位拒绝退回,你可以要求其出具新的离职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在试用期内随意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例如用人单位为你投入了专项培训费用、因你的突然离职导致工作延误产生损失等,那么你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试用期离职拿回资料是有法律保障的,但也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避免因自身不当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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